中原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辦法─2017/04/15 開始收件,至05/15截止
宗旨
中原大學藝術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鼓勵各種型式藝術創作,提供展出場地與機會,培育藝術創作人才,特訂定本辦法,做為申請展覽作業依據。
申請資格
凡國內外從事藝術創作、策展之個人或團體,均可依本辦法申請。
*團體申請應以一位為申請代表人,本中心將聯繫代表人展覽事項
申請時程
申請作業開始:2017年04月15日
申請作業截止:2017年05月15日 (以郵戳為憑)
審查結果公佈:2017年06月30日
展出空間
中原大學藝術中心(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)
展出內容
1. 申請展覽之主題、內容、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,以具有原創性與特色之申請者優先考量。
2. 展出內容應依原送審申請內容執行,不得隨意變更,且展出作品至少應有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件數為原送審核准作品,如因特殊原因必須更動、調整參展作品,應於展出前事先提出經本中心同意。
申請手續
1. 填寫「中原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書」。
a. 下載網址:http://ppt.cc/ulWZb
b. 來信 cycuartcenter2011@gmail.com 索取
2. 申請作品之文字與圖片資料,必須以數位化資料(電子檔)送審。
3. 申請人可檢附過去展覽文宣等資料提供審查參考。
4. 於2016年4月30日前(以郵戳為憑),將申請書紙本及相關電子資料寄至: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,中原大學藝術中心(外封註明:申請展送件)
審查程序
由本中心聘請藝術相關專業人士組成申請展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。
審查結果公告於本中心臉書粉絲團,並另以電子郵件告知,申請人應自行注意結果公告。
檔期安排
1. 申請通過後,申請人同意由本中心依據展覽性質及主題,安排展覽檔期及展出空間,且須配合時程安排展出,不得異議。
2. 展覽檔期以25-40天為原則。
3. 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,申請人應於展出日期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,以便另行安排參展作品。如未能遵守者,本中心除取消展出資格,公告申請者單位、姓名於本中心臉書粉絲團,且五年內不再接受展覽申請。
權利與義務 (詳細內容請參考展覽申請書)
1.本中心負責事項:
a. 安排開幕茶會之作業。
b. 展覽宣傳有關之文宣、邀請卡、海報由本中心設計印製。
c. 提供展場現有基本照明、燈具設備及電力。
2.申請者負責事項:
a. 展出作品:裝裱、包裝、來回運送及保險等相關事宜及費用。
b. 資料提供:提供完整中英文資料,包括展名、作者簡歷、創作自述、五至六件作品說明、作品清單、展出作品可供印刷用圖檔(30x30cm,300dpi)、創作者工作照以及歷年相關評論資料。
c. 尊重本中心文宣整體設計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甲方之設計與編排。
d. 配合出席藝術中心安排規劃之活動,包含開幕茶會、記者採訪、座談會以及演講(或工作坊)等。
保證金繳交:申請者須於檔期確認時繳交保證金伍仟元,至撤展結束,本中心確認展場皆復原後全額退還。
為展覽行銷、研究推廣及教育所需,展出者提供之文字資料與作品圖像,本中心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出版品、衍生性紀念物及網頁。
申請人必須遵守本館申請展覽及場館空間之相關管理作業規定。
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得視需要由隨時修訂,申請人應注意公告,並參閱申請書內附之展覽協議書相關細節。
聯絡及收件
聯絡電話:03-2651261 / 03-2651262
電子郵件:cycuartcenter2011@gmail.com
收件地址: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
〈外封註明:申請展送件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