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件|
一、 宗旨
中原大學藝術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鼓勵各種型式藝術創作,提 供展出場地與機會,培育藝術創作人才,特訂定本辦法,做為申請展 覽作業依據。
二、 申請資格
凡國內外從事藝術創作、策展之個人或團體,均可依本辦法申請。
*團體申請應以一位為申請代表人,本中心將聯繫代表人展覽事項
三、 申請時程(請以當年度網路公告為準)
申請作業開始 _ 4月15日
申請作業截止 _ 5月15日 (以郵戳為憑)
審查結果公佈 _ 6月下旬
四、展出空間 _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(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)
五、 展出內容
1.申請展覽之主題、內容、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,以具有原創性與 特色之申請者優先考量。
2.展出內容應依原送審申請內容執行,不得隨意變更,且展出作品 至少應有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件數為原送審核准作品,如因特殊原因必 須更動、調整參展作品,應於展出前事先提出經本中心同意。
六、 申請手續
1.填寫「中原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書」。
a. 下載網址:https://goo.gl/ntWRJW(請點選 上方「↓」圖示下載→儲存)
b. 來信 cycuartcenter2011@gmail.com 索取
2.申請作品之文字與圖片資料,必須以數位化資料(電子檔)送審 。
3.申請人可檢附過去展覽文宣等資料提供審查參考。
4.於5月15日前(以郵戳為憑),將申請書紙本及相關電子資料 寄至: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,中原大學藝術中心( 外封註明:申請展送件)
七、 審查程序
由本中心聘請藝術相關專業人士組成申請展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。
審查結果公告於本中心臉書粉絲團,並另以電子郵件告知,申請人應 自行注意結果公告。
八、 檔期安排
1.申請通過後,申請人同意由本中心依據展覽性質及主題,安排展 覽檔期及展出空間,且須配合時程安排展出,不得異議。
2.展覽檔期以25-40天為原則。
3.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,申請人應於展出日期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 ,以便另行安排參展作品。如未能遵守者,本中心除取消展出資格, 公告申請者單位、姓名於本中心臉書粉絲團, 且五年內不再接受展覽申請。
九、 權利與義務
1.本中心負責事項:
a. 安排開幕茶會之作業。
b. 展覽宣傳有關之文宣、邀請卡、海報由本中心設計印製。
c. 提供展場現有基本照明、燈具設備及電力。
2.申請者負責事項:
a. 展出作品:裝裱、包裝、來回運送及保險等相關事宜及費用。
b. 資料提供:於展期前1個月(若遇連續假期,或寒暑假,將另行討論 提供時間),提供完整中英文資料,包括展名、作者簡歷、 創作自述、作品說明(至少展出總件數1/3)、作品清單、 展出作品可供印刷用圖檔(30x30cm,300dpi)、 創作者工作照、簽名檔以及歷年相關評論資料。
c. 尊重藝術中心文宣整體設計,中心為求資訊正確,將傳送排定之初稿 予申請者校對文字資訊,但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版面設計 與文字編排。
d. 配合出席本中心安排規劃之活動,包含開幕茶會、記者採訪、座談會 以及演講(或工作坊)等。
十、 保證金繳交
申請者須於檔期確認時繳交保證金伍仟元,至撤展結束 ,本中心確認展場皆復原後全額退還。
十一、 為展覽行銷、研究推廣及教育所需,展出者提供之文字資料與 作品圖像,本中心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出版品、衍生性紀念物及網頁。
十二、 申請人必須遵守本館申請展覽及場館空間之相關管理作業規定 。
十三、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得視需要由隨時修訂,申請人應注意公 告,並參閱申請書內附之展覽協議書相關細節。
十四、 聯絡及收件
聯絡電話 _ 03-2651261 / 03-2651262
電子郵件 _ cycuartcenter2011@gmail.c om
收件地址 _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〈外封註明:申請展送件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