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臺灣原創音樂劇之創作與發展,自2016年辦理迄今,以行動支持「藝文創作」、「音樂劇」的理念策劃出多元精彩節目及活動,已成為北臺灣音樂劇節的品牌。為開拓新北市音樂劇節的開創性及公益性,今年爰公開徵求作品於音樂劇節期間演出。此次甄選不限新北市立案團隊,可為新創作品或經典重製之音樂劇。
一、申請資格與條件
(一)中央及各級政府立案之演藝團隊或法人單位。
(二)計畫內容可為全新製作、改版升級製作或舊作重演;若為舊作重演,應於2年內未曾於國內公開演出過(即2019年3月起迄今)。
(三)申請之節目以當年度新北市首演節目為優先考量,另可於計畫中規劃相關巡演計畫或後續發展規劃。
二、演出時間及場地
(一)時間: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14日止,共四週(詳細檔期如附件1,如有異動以文化局公告為準)。
(二)場地: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(板橋區莊敬路62號)
(三)備註:演出檔期由申請單位提供志願序,與其他獲選團隊相衝突時,本局保有協調及最終決定權利。
三、申請手續
(一)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。
(二)應備文件:申請單位應於本案公告申請期限內,檢具以下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
1.提案申請表及計畫書:依附件1指定格式填寫、裝訂,一式5份。
2.登記證明資料1份。
3.附件2之切結書。
4.相關檔案電子檔1份(光碟片或USB),包含以下資料:
(1) 申請表及計畫書電子檔。
(2) 過去演出紀錄影音檔;申請計畫為新創作者,可以劇本、總譜、DEMO帶或主要歌曲之音檔等替代 (影音資料請節選精華片段10分鐘以內,影音檔案大小限制為1GB以內)。
5.申請資料短缺者,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(3日內),逾期未補件者,視同資格不符。
(三)送件方式:
1.將申請資料裝於信封或包裹內,於外封上標註「申請2021新北市音樂劇節演出計畫-○○○○○(計畫名稱)」。
2.掛號郵寄: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,郵戳為憑。
3.專人送達(含快遞):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(09:00至18:00),送至上述地址。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,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。
四、審核作業及評定方式:分兩階段審查
(一)初審:就各單位申請計畫書由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,至多選出10個演出計畫進入複審。
(二)複審:進入複審階段之入選單位須現場說明計畫概念及特色、整體執行規劃、行銷宣傳及推廣活動等,由評審委員依照各計畫內容進行討論及建議調整方向(預計簡報8分鐘、統問統答時間8分鐘),並依計畫內容評審,至多選出4組。
(三)評審項目:
1.節目之原創性與藝術性 30%
2.製作群名單與計畫之完整性 30%
3.相關推廣活動,如講座或工作坊 20%
4.行銷宣傳規劃 20%
(四)經費:獲選申請計畫,每案經費最高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。
五、 各工作計畫預計期程:
(一)計畫收件:即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。
(二)簡報時間:2021年4月中旬。
(三)公告複審結果:2021年5月上旬。
(四)訂約:公布複審結果後,須於三週內與本局辦理採購契約訂約事宜,逾期視同放棄。
(五)執行期間:2021年5月起至2021年12月止(音樂劇節期間自2021年 10月19日起至11月14日止)。
(六)訂約、結案、驗收及核銷:依採購契約內容辦理。
(七)活動官網資訊更新:將於契約簽訂後,陸續上傳演出資訊與更新。
註:其餘未盡之處,請詳見官網https://reurl.cc/mqx8OW甄選簡章內容及採購契約草案等文件或於上班時間(周一至周五9-12時、13時30分-17時30分)電洽02-29509750分機113廖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