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旨
本中心為促進傳統戲曲在當代的保存、開展,並拓展戲曲未來發展可能性,提供臺灣戲曲中心作為平台,鼓勵創作者以戲曲元素作為創作基礎,並以表演、劇作、音樂等作為實驗創作之主要脈絡,亦可含納多元形式而為實驗性之小劇場作品。使戲曲、戲劇及藝術創作者擁有更多實驗、嘗試空間,展現戲曲多元可能性,同時也使臺灣戲曲中心成為實踐夢想、拓展未來的戲曲夢工場。
二、徵集方式
- 徵集對象:
- 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。
- 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或設立登記之演藝團體、私法人、政府機關及學校之附設劇團。
- 徵集要件:
- 送選節目就該劇種或該戲曲表演型態而言,須為首度製作演出,且申請作品之主創者(包含編劇、導演、編腔或音樂設計)及主要演員僅可參加一件作品,不得重複申請。
- 作品徵集意旨:本屆之規劃係以戲曲傳統表演美學及劇場特質為創作核心,著重作品整體性之呈現,可具備實驗特質或採用多元跨界藝術型式演出;主要表演者至少有一位須為戲曲之演員或偶戲演師。
- 作品長度:以60分鐘為原則,須具備演出之完整性。
- 收件時間: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(星期三)止。
- 送件方式:請將申請文件包裝於信封或包裹內,於外封標註「申請110年戲曲夢工場節目徵集計畫」。
- 掛號郵寄:於110年3月31日(含當日)前,將徵件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至「臺灣戲曲中心劇藝發展組」收(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),以郵戳為憑。
- 專人親送:於110年3月31日(含當日)下午6時前,將資料送達臺灣戲曲中心小表演廳後方警衛櫃台(停車場卸貨口旁),逾時不予受理。
- 申請文件:申請表、演出計畫書、團隊著作權聲明書、合作意向書等1份(須為用印/簽名之正本),裝訂成冊(以釘書針或長尾夾裝釘,勿膠裝);另含上述資料之電子檔光碟1份(計畫書請提供WORD檔+PDF檔;其他聲明書及意向書請提供用印/簽名完成之PDF掃描檔)。
三、審查方式
由本中心遴聘表演藝術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成立委員會進行遴選,其中委員如為待審查節目之負責人或重要關係人,則應迴避該案之審查。採初審與複審二階段辦理,如下:
-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:由本中心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,就各團隊提案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,評選數團進入第二階段審查。
- 第二階段簡報說明:入圍第二階段團隊須以簡報說明作品概念及製作規劃,由策展人及審查委員依照各案內容進行討論及提供調整方向之建議。簡報15分鐘、答詢10分鐘。原則評選出4件入選作品(實際作品數量屆時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,並得視提案企畫內容與實際辦理情形提列備選名額,其數量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)。
四、經費分攤額度
入選作品,每件至多可獲得本中心分攤上限新臺幣80萬元之製作經費。分攤額度由評審委員建議,並由本中心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程序辦理。
五、票務
- 本節目票務行政由機關辦理,相關行銷宣傳由機關與團隊共同負責。
- 本案票房收入屬於國立傳統藝術中心,相關計畫期程、執行細節與核銷撥款等相關事宜,依本中心與入選團隊簽訂之契約規定辦理。入選團隊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檢送收據、成果報告書紙本一式三份及數位檔案或電子檔等(含照片檔)至本中心辦理結案。
六、演出檔期及地點
(一) 檔期:本屆「戲曲夢工場」除了4隊入選團隊參與演出之外,本中心另安排2隊邀演團隊參與演出。演出時間共計6週,本中心保有調整之權利。詳細裝台、彩排與演出時程暫規劃如下:
- 裝台、彩排:由本中心提供該廳別基本舞台、燈光及音響設備,團隊如有特殊需求,須自行負責設備租借。另須自行準備服裝、大小道具及演出執行人員(包含舞監及燈光音響、字幕執行人員等),本中心於演出前召開協調會,協調相關執行細節。
- 演出:每團演出2場,入選後召開協調會議,確定各團演出週次。
- 110年檔期安排如下表:
團隊 | 團別 | 裝台/彩排 | 演出日期 | |
1 | 邀演團隊 | 11/08-11/12 | 11/13(六) | 11/14(日) |
2 | 11/15-11/19 | 11/20(六) | 11/21(日) | |
3 | 徵選團隊 | 11/22-11/26 | 11/27(六) | 11/28 (日) |
4 | 11/29-12/03 | 12/04(六) | 12/05(日) | |
5 | 12/06-12/10 | 12/11(六) | 12/12 (日) | |
6 | 12/13-12/17 | 12/18(六) | 12/19(日) |
(二) 場地:本中心「多功能廳」相關資訊請上「臺灣戲曲中心」官網查詢。( https://reurl.cc/Znk6Da )
七、入選者權利義務說明
- 本中心為節目主辦單位,若同一計畫已獲文化部與所屬機關(構)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補助或分攤經費者,本中心不再受理;同時通過上述任一單位之補助或分攤者,僅得擇一。
- 入選團隊應依提案之演出企畫書與契約之相關內容執行,主創人員(含導演、編劇、編腔/音樂設計、主要演出者等)於本案簽約完成後,除因不可抗拒之因素,經本中心同意後方能變更;其餘演出內容如須變更,須至少於演出前一個月函報本中心,經核准後方能施行。
- 入選團隊應保證提案之演出企畫書、編創內容與製作成果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,如有前揭情事,悉由團隊自行處理並自負法律責任。如因本節目或相關成果致使本中心涉入侵權爭議,悉由入選團隊負責處理解決;如因此致本中心受有任何損失或損害,團隊應負全部賠償責任。
- 入選團隊執行本案所得之成果資料,著作權屬團隊所有,團隊應無償授權本中心及經本中心再授權之第三人得不限時間、次數、地域及利用方式,得為非營利目的使用,並同意不對本中心及經本中心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- 各入選團隊之企畫內容或劇本若發展成為完整演出計畫,須於所有文宣資料中清楚標示為「國立傳統藝術中心『戲曲夢工場』節目徵集計畫入選作品」。
八、考核與評鑑
團隊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列入紀錄、廢止原核准之分攤經費、追回全部或部分之款項:
- 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無法全程履行各階段工作項目者。
- 檢送之申請資料、成果報告書或其附件有隱匿、虛偽等不實情事者。
- 拒絕接受查驗或評鑑者。
- 未經本中心核准,擅自變更計畫者。
-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。
九、洽詢專線
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劇藝發展組
陳小姐(02)8866-9600分機1626
※詳細資訊及表單請上官網https://reurl.cc/Znk6Da查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