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宗旨:
新北市政府為表彰及獎勵長期深耕新北文化,舉凡對 從事藝文創作與展演、文化保存、研究、發揚與傳承、文化創意及城市生活美學之創新與推廣、對新北文化特質推動、維護、實踐等領域,具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,均為本獎表彰及獎勵對象。
二、辦理單位:
(一)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
(二)承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文化局
三、參選資格:
凡對新北文化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,不限設籍於新北市。
四、獎勵方式:
每年舉辦 1 次,舉薦得獎者若干,每位得獎者均頒贈獎座 1 座及獎金新臺幣 20 萬元整為原則,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。
五、參選方式:
由各機關(構)、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或具社會聲望之個人推薦參選人,需徵得被推薦者同意並簽署同意書。推薦單位應於承辦機關公告截止日前提出,且不得互相舉薦。
六、受理推薦期間:
自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(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。
七、收件:
(一)參選資料均請備妥紙本及電子檔,紙本請以A4紙張直式裝訂成冊,電子檔請提供可編輯之格式。
(二)相關資料得提供參選人優良具體事蹟、具代表性著作、照片、媒體報導、影音資料等。
(三)參選資料請以郵寄或親送至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」(收件地址: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8 樓),並請註明參選「2021 新北文化獎」。
八、遴選辦法:
(一)初選(書面):由承辦單位進行文件資格檢閱。
(二)決選(實質):遴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,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。
(三)遴選結果於決選後,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。(網址:https://www.culture.ntpc.gov.tw/)
九、遴選委員會組成:召集人由新北市市長或副市長兼任,副召集人由文化局局長兼任,委員人數為 9 至 15 名(含正、副召集人)。
十、迴避原則:
(一)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、前配偶、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等親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受推薦者。
(二)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、前配偶,與受推薦者有共同權利或共同義務之關係者。
(三)推薦單位之負責人、推薦人不得擔任遴選委員會委員。
(四)有具體事實,足認遴選委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。
十一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參選資格或提交內容如有偽造等不實狀況經查實,取消參選資格,如已得獎並獲頒獎金,撤銷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。
(二)參選者投件時表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,對主辦單位之決定,不得提出異議。(三)本簡章內容若有未盡事宜,另行發布。
※詳細報名資訊請至官網https://reurl.cc/NXDZVx查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