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,並落實藝術扎根、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。
徵件項目:書法類、水墨類、繪畫類、水彩類、版畫類。
實施辦法:
一、 參賽資格:
(一)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(職)、國中、國小之在學學生,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 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,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(前三名)以上名次者,校內競賽除外。
(三)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,並不得冒名頂替。
(四) 限單幅作品。
(五)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,初選與決選必須為同一件作品,違者視為資格不符,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。
二、 徵件類別及作品規格:(詳見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)
三、 報名與初選送件方式:(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)
(一) 自110年4月19日(週一)至110年5月21日(週五)受理報名,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。
(二) 網路報名:
1. 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、參賽作品資料,並回傳數位影像檔、參賽資格證明(如學生證影本、可證明戶籍地址之證明文件影本等)及具名簽署之個資使用同意書之掃描檔。
2. 網路報名之網址於4月19日(週一)09:00起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官方網站公告。
3. 網路報名時限至5月21日(週五)23:59止,以電腦顯示收件時間為準。
(三) 紙本報名:
1. 請填具紙本報名表(附表一)、個資使用同意書(附表二)及參賽資格相關證明。(詳見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表格)
2. 將作品數位影像檔以電子資料儲存裝置(如光碟或USB等)繳交,並註記「類別+姓名」。
※備註:電子資料儲存裝置請勿放置非報名資料相關檔案,本裝置收件後將不予退還。
3. 將紙本報名文件與作品數位影像檔以親送或郵寄至「新莊文化藝術中心」信封註明「報名新北市學生美展+姓名」,以利識別。
4. 郵寄者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準,親送者須5月21日(週五)20:30前送達。
(四) 作品數位影像檔規格:請將作品拍攝成數位影像檔,檔案嚴禁修片、合成,大小以2MB至5MB為限,500萬畫素(短邊不得小於1800 pixels)之jpg檔。
(五) 上述資料未備齊、填寫不完整、混雜難以辨識或者作品數位影像檔不合規格、品質不佳者,由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補正,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。
(六) 初選結果將公告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。(網址:www.xzcac.ntpc.gov.tw)
四、 決選送件:
(一) 由主辦單位發函予初選通過者,參賽者於時限內繳交參賽作品原件參加決選,逾期視同放棄。
(二) 交件作品請詳填附表三、五,以親送、郵寄或貨運送件,請自行安全包裝,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,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。
(三) 作品裝裱請妥善加裝保護措施,畫框背面須加木板,以避免作品受損,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,主辦單位不予負責。使用玻璃材質、鋁質裝裱一律不收。
(四) 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,均不予受理。
(五) 決選送件作品規格及注意事項:(詳見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)
※詳細報名資訊請上官網www.xzcac.ntpc.gov.tw簡章內容查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