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計畫目的
(一) 新板藝廊位於國鼎公益空間3樓,地處新板特區中心點,鄰近新北市政府及大遠百商圈,透過新板特區空橋系統的串連,具有交通便捷的地理優勢。而位處於社區大樓的空間特性,有利於深入社區、與社區民眾高度互動。
(二) 積極培育新秀藝術家,挑戰多元、創新的藝術提案。
(三) 同步推動新板藝廊與社區、城市的連結,增進藝術推廣的效益。
二、 申請對象及資格
(一) 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畢(結)業製作、學位論文、技術報告、學分取得、升等敘獎、商業營利為目的之提案。
(二)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持在台居留證(五年以上實際居住時間)之個人;如申請者為兩人以上之團體,由一人代表申請。
(三) 申請人須有於新北市設籍、居住、就業、就學等其一條件(需檢附證明),如申請者為兩人以上團體須有二分之一人數具前述條件。
(四) 年齡須40歲(含)以下,且兩年內未曾獲得本局所屬任一場地之申請展通過者。
(五) 每人限申請1次。
三、 報名時間與申請方式:
請於110年4月30日(五)前,用以下方式擇一申請:
(一) 紙本寄送:將申請資料紙本一式三份,並檢附一份電子檔存於光碟,光碟片上以油性筆註明申請人姓名及展覽名稱,掛號郵寄至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,請於信封標明「申請新板藝廊新秀展演申請計畫」,日期以郵戳為憑。
(二) 專人送達:含快遞、親送等,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09:00-17:00,收件日以本局收件章戳為憑。
(三) 線上申請:於4月30日23:59前將申請資料與作品檔案上傳至雲端資料夾,並將有效連結email至newtaipeigallery@gmail.com,檔案請至少留存一個月。
四、 詳細內容請下載、參閱「110年新板藝廊新秀展演申請計畫」簡章或電洽02-2950-9750轉116黃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