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名稱:113年全國美術展 National Art Exhibition R.O.C.
徵件類別:水墨、書法、篆刻、膠彩、油畫、水彩、版畫、雕塑、攝影、新媒體藝術、綜合媒材等 11 類。
徵件截止時間:年月日
徵件條件:
1.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,以團體參賽者,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持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在臺居住證明。
2.參賽作品須為民國111年以後(含民國111年)之創作,且不曾參加競賽得獎(本展覽及其他競賽並同時獲得入選以上之獎項者,視同不符參賽資格)。
3.不限參賽類別,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,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。
4.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、重作、臨摹、代為題字、冒名頂替、損害他人著作權益、或違反本簡章規定。若有上開之情事者,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,三年內不得參賽,已發給之獎金、獎座、獎狀、入選證書予以收回。
–
報名方式:一律採線上報名,至國立台灣美術館「全國美術展線上報名系統」完成報名
–
報名連結:https://www.ntmofa.gov.tw